稷山县的两大奇案
2023/7/24 来源:不详你不知道的稷山两大奇案
作者陈小明
在光怪陆离的封建时代,稗史正书记载有诸多奇案,有的骇人听闻,有的不可思议,有的扑朔迷离。或许,你知道清末太原奇案,但你肯定不知清末民国稷山也有两大奇案。
民国十二年,彭作祯当稷山知事时,曾审理过两大奇案。说奇案,不是奇于扑朔迷离,而是奇在一民国初案,一清末案,且后者还是在尸骨找不到的情况下审明。
民国三年,稷山东里村民程某,与同村程某之妻李氏有奸,李氏为通奸便利,便跟程某商量,拟用擦面之粉(古代女子用含砒霜粉末化妆)谋害丈夫程某。当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李氏把擦面之粉掺入饭内,将亲夫程某毒死。其后,这事被婆婆邢氏发现真相。为使邢氏不告官,程某与李氏答应终身奉养邢氏,邢氏也就不再追究。毒死亲夫不久,李氏也去世。八年后,民国十一年,程某以为案发数载,且李氏已死,事无佐证,不愿再奉养邢氏,邢氏就到县衙告发程某。
邢氏上告之时,彭作祯刚任稷山知事(县长),就要求承审员负责审理(旧时,在未设审判庭(法院)的各县,设承审员,受县知事管辖,审理民刑诉讼案件)。承审员传讯程某,其百般狡辩,其家属也向省高等审判庭控告承审员对其用刑逼供。于是,彭作祯发电报请省审判庭派临晋著名验尸官来稷山开棺验尸,棺开,尸已腐烂,仅剩发黑的骨骸,验尸结果确认是被毒害。因承审员被程某家属控告,不宜再问此案,彭作祯亲自坐庭审理,经过反复研判审讯,程某知道事已败露,俯首认罪,当堂被判无期徒刑。
此案审结不久,省委刑事协助委员分赴各县查案,到稷山的是宇文翰。就在宇文翰快到稷山时,县民杨根成分别向县衙和宇文翰上诉,控告林永等谋害小瓜之事。
该案发生在清末,那时县里有位无业游民杨小瓜,整日游手好闲,还霸占强奸其兄杨林永小妾,林永蓄谋杀他。宣统三年,杨小瓜又盗窃林永家一骡子,林永忍无可忍,私下托李回义找到黄得禄,代雇吉成、盛子。当年九月间,林永、盛子、回义、吉成四人,在新绛县找到杨小瓜,将其捆绑着回稷山,行至汾河边,小瓜趁人不备跳入河内。林永、回义怕其泅水逃跑,就令吉成、盛子下河,用刀棍将小瓜打死,随即弃尸河内。
接到杨跟成的诉状后,宇文翰历练老成,跟彭作祯谈该案时说“死者固可悲,被告者也怕被冤枉,稍一不慎,岂不是冤上加冤。临汾有一旧案案发,而尸体已杳无踪迹,庭令必须验尸定案,县衙没有办法,被告被久押,放不可,治罪又不能,我们要以这事为教训”。彭作祯也认为于文翰说的有理,但又怕此案如若属实,让凶犯逍遥法外,有失公平!于是,他向上级发电报请示“前清命案,尸又不见,应否免就究?”上级指令只问案件事实确正否,有无尸体不重要。收到指令,彭作祯祝福承审员审理,承审员传集原被告双方进行审问(时于文翰在屏风后偷听),一审林永等人就认罪。
随后,彭作祯复核该案,情节与事发经过属实。案件没有用刑,没有语言威吓就真相大白,大大出乎他的意料,遂依法对林永等人进行判处。事后,彭作祯感慨说“这岂是依靠厉鬼作证,而是法庭尊严足以震慑作恶者的胆魄,使其伏法”,于文翰听了,也点头同意他的看法。
两宗奇案,一民国初、一清末,案发与审理时间,前案时隔九年,后案更时隔十一年,两案性质不同,而殊途同归,同年的雪,能不谓奇乎!是以,彭作祯在其《翘楚轩文集》中,就以稷山两大奇案为题,就两案作了详细记载。
翟店的店最早是坞堆村人开的:
薛吉忠
翟店是全省的百强大镇,生产的包装纸箱誉满三晋,特别是覆膜蜜枣箱极大地满足了稷山和陕西大荔枣业的需要。
幼时去翟店赶集,翟店老街上店铺星罗棋布招牌林立,旅店饭店车马店、木店铁店杂货店、粮店菜店棉花店、药店书店古玩店。后来知道,翟店街上开店的没有一个姓翟的。
翟店原先分5个大队部,以姓任为主、以黄姓杨姓紧次。它之所以冠名翟店,是因为姓翟的在这里开店、招待南来北往的过客,信誉高、声誉好,不称石龙村,而呼姓翟的店。
那时从万泉、荣河、临晋、猗氏、虞乡等地赶往绛州、平阳府,翟店是他们必经之路。就是年朱老总、林彪等都东渡黄河到过翟店宣传过抗日。由于路过的人多事杂,便成了官道扩大了镇容。
据推测,直到明末清初兵荒马乱,翟老板生意清淡家遭不测,才收拾了摊子回到老家坞堆安生。据坞堆老翁翟仁广讲:他的祖先就是从翟店迁回来的,已经有10代以上了。坞堆翟姓有余户,人口近千人,这在翟店镇里是找不到的。至于从何处迁来暂无考证,但可以满有把握地说:翟店的店是坞堆人开的。坞堆的地理生存环境在古时要优于石龙村。稷山的翟店、万荣的解店、闻喜的薛店等,它们都是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曾闪耀过明亮的星光。
编辑|杨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