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对刘某某类某某决定批准逮捕
2022/5/13 来源:不详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一起连续盗窃电动车案
年终岁末,盗窃案件的频发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1月27日,绛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类某某盗窃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回顾
年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类某某先后流窜至绛县古绛镇、南樊镇等地,先后十多次盗窃停放在路边的三轮电动车,并将所盗财物变卖,造成被害群众财产损失。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临近春节,一些不法分子开始频繁出现在商场、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切记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应尽量停放在有摄像头监控的区域,锁好车头,给车辆加一把锁,给自己一个放心,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山西省绛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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