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绛县经济开发区建设事业部关于

2022/6/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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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经济开发区建设事业部关于开展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区保障性住房工作安排,现进行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工作,望辖区国营各厂符合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积极申报,参与审核。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国营各厂申请家庭户主(非户主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于年2月28日--3月7日到各厂工会领取《绛县经济开发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在年3月14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绛县经济开发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相关证明和资料交到各厂工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保障方式   根据《关于规范和加强政策性住房供应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晋保办﹝﹞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的通知》(晋建保字﹝﹞号)文件精神,我区年人均保障住房面积21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对于符合保障条件的无房申请家庭,人均保障住房面积21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对于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人均可享受保障住房面积与其家庭人均实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进行保障。   三、申报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是辖区国营厂里正式职工且为城镇非农业户口。对于部分为城镇非农业户口、部分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只保障城镇非农业人口;   2、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1㎡或无住房的;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元的;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6、符合绛县经济开发区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各申报家庭应积极配合租赁补贴保障申请、审核工作,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通知绛县经济开发区建设事业部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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