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期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人民检察
2022/7/11 来源:不详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加强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检察听证员,被选聘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新绛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检察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检察听证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二、人数及任职期限
本次选聘检察听证员25人,任职期限为5年,年10月8日—年10月7日。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检察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新绛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