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1人醉驾被查,却不被起诉原因是h

2022/4/30 来源:不详

醉驾拟被不起诉者变身交通协管员---做好刑事检察的后半篇文章

自今年4月以来,在绛县城区小学附近的十字路口处上下学高峰期间,几名身穿黄马甲的交通协管员正在维持交通秩序,护航小朋友们安全过马路。他们的另一个身份是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醉驾案件嫌疑人。

违法者为何变身普法者?这是绛县人民检察院打造的多层次醉驾治理体系的创新举措,首次将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作为醉驾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检察听证,让不诉权在阳光下运行

“我是来绛务工人员,平时在工地上干活,当天在城里喝完酒后,为了省钱,就心存侥幸骑摩托车回工地,不仅把自己撞伤了,还涉嫌了犯罪。真的希望检察官能给我一次机会,要是判刑了,家里马上就没有了收入,两个孩子都在上学......”王某某痛哭流涕地发言道。

“鉴于王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车上无其他人员乘坐,虽发生交通事故,但仅致自身受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办案检察官介绍案情。

“王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酒精测试含量值为mg/ml,明显含量较高,但考虑到其追尾一辆大货车,发生单方事故,导致自己受伤,已付出沉重代价,我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决定。同时,我们希望检察机关要做好不起诉的后续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惩戒措施,避免放纵了醉酒驾驶行为”参加听证的县人大代表发言。

探索公益服务,扛起县域社会治理的检察担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发挥审前分流作用,自年以来,绛县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危险驾驶案件,逐步提高适用相对不起诉比例,其中年不起诉率为21%,年第一季度不起诉率为64%。

同时,为了避免该类案件“不诉了之”,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管部门等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志愿服务评价机制,努力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

对于拟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根据犯罪情节等,要求嫌疑人必须参加为期5至30天的交通协管员志愿服务,以其自身的志愿服务行为影响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同时由交管部门协助管理,并出具相关意见,作为检察机关是否决定不起诉的重要依据,案件承办检察官跟踪监督。

下一步,绛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缓刑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评价机制,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山西省绛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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