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扩散疫情防控办最新通告事关

2022/5/15 来源:不详

关于疫情期间保障管控人员就医的通告

〔〕第26号

  为满足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各类群众就医需求,现将疫情期间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以及健康码异常人员就医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管控区)非急危重症患者

  ■   ■确需立刻住院或者到院检查诊治的,向社区报备,由县(市、区)防控办安排车医院(由县级指挥部指定,特殊情况下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治疗。诊疗结束后,安排专用转运车接回,实行闭环管理。

二、封控区(管控区)急危重症患者或者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患者

  ■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或者网格员报告。

  ■同时,拨打电话,务必向和医务人员说明患者的管控情况,接诊医生现场初步判断病情。

  ■医院救治的,向县(市、区)防控办医院(由县级指挥部指定,特殊情况下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

  诊疗结束后,安排专用转运车转回,实行闭环管理。

三、防范区内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

  ■向社区报备,由社区报请县(市、区)防控办安排车辆点对点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实行闭环管理。

四、防范区内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和防范区外的黄码患者

  ■向社区报备后,医院(医院和各县、医院)就诊,应如实向医护告知自身接触史和旅居史。

  ■就医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之外的集中(居家)隔离人员

  ■医院救治的,向集中隔离点或社区报备后,由医院(医院)救治。

  ■诊疗结束后,安排专用转运车转回,实行闭环管理。

六、患者应履行公民责任,如实向接诊医务人员告知旅居史和管控情况

  对隐瞒旅居史和管控情况,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16日

来源: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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